- 判决
-
(判決, 判决)
1.裁斷;確定。
《南史‧孔覬傳》: “雖醉日居多, 而明曉政事, 醒時判決, 未嘗有壅。”清 昭槤 《嘯亭雜錄‧伍彌相公》: “及判決事, 公素持大體, 事無稽遲。”魯迅 《墳‧摩羅詩力說四》: “世於 裴倫 , 不異其母, 忽愛忽惡, 無判決也。”2.封建時代指官府斷案, 後指司法機關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。《元典章‧臺綱一‧內臺》: “諸官府見問未決之事, 監察御史不得輒憑告人飾詞取人追卷, 候判決了畢, 果有違錯, 依例糾彈其罪。”杜鵬程《在和平的日子裏》第六章: “ 梁建 想着, 心灰意懶, 好像他坐在被告席上, 聽取最後的判決。”陳祖芬 《祖國高於一切》: “當法官宣讀了離婚的判決後, 她在法庭上當眾就哭了起來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